为进一步规范校工会办公事务管理,按照工会财务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勤俭节约,量入为出;
2、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3、集体决定,分工负责;
4、自觉守纪,接受监督。
二、基本规程:
(一)办公用车
1、工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时,确系工作需要,可以派车。
2、实行用车审批制度,审批单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时间、事由、地点、金额、经办人、领导审批。
3、用车人先填写派车单,经领导审批方可派车。用车结束后,经办人员核对所乘路程并填写金额,由车主保存作报帐凭证。无审批单的发票不能报帐。
4、原则上不乘用出租车。如因事情急迫需要乘用出租车,应电话向领导请示,回校后及时报销。
(二)接待用餐
1、接待上级单位和兄弟院校来宾以及工作、会议用餐,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接待,一般不到高档、豪华场所用餐。
2、接待用餐实行用餐审批制度,审批单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时间、地点、事由、就餐人数、标准、经办人、领导审批。
3、由经办人填写用餐审批单,经领导审批方可进行订餐。在指定地点就餐后,由经办人对就餐金额进行核算、结账,审批单与发票同时作为就餐报帐凭证。如需记账,由领导核算并签字,生活干事负责按月结算。
4、工作误餐。举办工会活动、外出参加会议、对外联系工作时,因时间关系需发生工作误餐时,需请示领导同意,回校再补办审批单。无审批单的就餐发票不能报帐。
5、为节省开支,就餐用酒原则上采用“集中采购、自带酒水”的办法。
(三)物资采购
1、物资采购按照“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采用集体购买的方式进行。
2、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和需要,按照年度预算安排,统一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由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等有关人员集体采购。
3、各项活动用品的采购。由相关人员根据活动规模和需求,按照年度预算安排,写出采购清单,报主要领导审批,由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等有关人员集体采购。
4、职工集体福利物资采购。按照教代会福利工作委员会审定的年度福利计划,采用招标或议标的方式进行,由福利干事与福利委员会代表或校纪委的工作人员集体采购。
5、零星物资采购。当相关工作和业务需要临时购物时,统一在工会职消社购物中心定点记帐;由经办人填写购物审批单,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购物中心购物并填写购物登记表,并粘贴电脑小票。记帐登记表由以下部分组成:时间、事由、货物名称、数量、经办人、领导审批。各种活动由具体负责的干事经手签字;对外接待和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主任经手签字;福利工作、职消社业务往来,由职消社主任经手签字。
(四)财务报账
按财务管理要求,报帐实行专人负责制,工会财务报帐事务由生活干事负责。
1、大型活动、大宗物品购买均实行“一事一结”制度,即事情完成后一周内清理完所有账目,到财务处报账;
2、凡记账的支出如零星采购、用车、就餐等,实行“一月一报”制度,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本暂行规定从二○○九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校工会
2009年 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