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礼堂是学校举行重大集会和师生员工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充分发挥其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阵地作用,更好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大礼堂属学校固定资产,学校委托校工会具体负责场地和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证全校性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使用原则:大礼堂原则上限于接待全校性和学校二级单位的会议和其他活动。凡由学校党委办、校长办公室下达的全校性的会议、活动,实行无偿使用。学校二级单位的会议和其他活动实行有偿使用。
三、使用流程:使用单位填写大礼堂使用申请表(附件一),内容为:1、活动内容,由校长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批准;2、活动时间,由校工会批准。3、会场布置,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四、使用要求:1、使用单位须提前一周办理各项手续。2、按消防要求制定安全应急方案。3、礼堂舞台设备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由使用单位聘请专业人员。4、目前大礼堂没有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原则上只安排使用单位的正式演出时间,不安排演出外活动(如排练、走台和彩排),校工会不得安排非专业技术人员对舞台灯光音响设备进行操作。
五、遵照学校提出的对大礼堂实行“以活动养设备”指示精神,鉴于灯光、音响设备属易损易耗品,以保证各种会议、文艺演出的正常进行,对校属各单位的活动象征性收取一定的设备、器材损耗及聘请临时工作人员和场地卫生清扫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1、每场设备器材损耗费500元;有商家广告宣传参与的活动每场设备器材损耗费1000—2000元;卫生清扫费100元。
2、使用单位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场务管理人员的劳务费每人每次50元。
3、所收取的设备损耗费、场地卫生清扫费全部用于大礼堂日常使用的成本开支,由校工会财务统一管理,并做到专款专用。
六、凡进入礼堂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礼堂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阻挠、刁难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出现紧急情况,要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
七、礼堂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禁止在场内和舞台上吸烟;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电线;禁止在场内和礼堂周围燃放烟花鞭炮;禁止乱动消防设施。
八、禁止在礼堂周围进行可能损坏公物的体育活动;不得在周围及墙壁上乱贴标语。
九、礼堂的设备禁止非工作人员摸动,若有损坏由承办单位负责赔偿或维修。
十、对大礼堂的使用,本着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要认真组织,加强管理,严格遵守礼堂管理规定,不准喧哗,不准打架斗殴和损坏公物。对于违反公共场所规定的人员,礼堂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教育,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校长办公室
校 工 会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