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我校第七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
提案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学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3年11月下旬召开。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教代会期间,教代会代表有权向大会提出提案。现就第七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的范围
围绕建设研究教学型高水平大学、学校改革与发展、教学科研、学科学位点建设、大学章程修订、人事综合制度改革、管理、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征集。
二、征集提案的要求
1. 各代表团的代表应先在群众中广泛征求建议和意见,然后由代表收集、归纳整理成提案并移送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校工会代收);
2. 代表提出的提案,应包括反映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或对策,要简明扼要,内容具体明确,并按一事一案提出,即每张提案表上只填写一个提案,每表一式两份,不符合提案要求的不列为提案;
3. 提案必须由一名代表提出,两名或两名以上代表附议,否则不能列为提案;
4. 提案表由校工会统一印发。提案人需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字迹要工整;
5. 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提案的附议人;
6. 请各分工会负责人收集提案并于2013年11月8日前交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张炳煌 58292019),超过截止日期,不列入本次教代会的提案。
三、提案的审查立案
正式代表在大会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提案由两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案组与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共同审查立案。
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在大会筹备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并向大会作出提案征集审查立案情况的报告。对立案的提案,要按提案的内容归类,由校工会分别送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并跟进督办。对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广的问题由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属我校职权范围无法解决的问题,不予立案,由学校呈报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提案的处理
1. 所有提案都将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办理。各职能部门将提案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提案工作委员会(校工会代收),并由校工会印发给提案代表,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待;
2.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情况。提案办理后,所有提案与教代会的全部文件由校工会一并立案归档;
3. 本次会议的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将在下次代表大会上由校行政作出报告。
湘潭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湘潭大学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