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十届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和
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九届校工会委员会和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任期已满。学校党委同意在2013年11月底召开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届时将选举产生第十届校工会委员会和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现将推荐第十届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和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的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责任感与事业心,有“中心”意识和全局观念。
2、热爱教育工作,关心学校建设与发展,并能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改革,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3、热爱工会工作,具有群众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奉献精神。
4、作风民主,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年富力强,年龄上能任满届期。
二、候选人推荐名额
经党委同意,第十届校工会委员会由15人组成;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根据差额选举的原则,推荐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7名,推荐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6名。
三、候选人的推荐方式
1、各基层工会推荐;
2、校工会委员会推荐;
3、校党委和上级工会推荐;
4、工会会员自荐。
四、推荐工作的程序与要求
1、各基层工会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的方式,组织会员在全校会员中按应推候选人人数进行提名推荐;可以少推,但不得超过应推候选人人数(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限推17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限推6名)。
2、工会会员自荐的,向所在基层工会自荐。
3、各基层工会汇总推荐名单,于2013年10月20日前报校工会,由校工会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
4、“两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方面的提名情况,初步确定30名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8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反馈至会员酝酿,在这个名单中分别提出17名和校工会委员候选人、6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两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大工会会员的意见,并报学校党委审定后,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再经省教育工会同意后,作为正式候选人提请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6、各基层工会要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本通知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推荐工作。
附:1、第九届校工会委员会委员:
黄建新、朱向群、李小平、刘 林、梁丽芝、朱志坚、段 斌、龚曙光、
叶正华、杜雄柏、丁建文、陈长明、石刚强、刘稳丰、马 卿、陈 旭
2、经审委员会委员:
钟希余、黄兰清、刘长青、周 密、刘朝晖
中国教育工会湘潭大学委员会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