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第七届教职工、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刘 建 平
(2013年11月29日)
各位代表:
我受湘潭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组的委托,向大会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相结合的方式。选举产生的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湘大党发〔2013〕20号文件《批转校工会〈关于召开我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请示〉的通知》和湘大党发〔2013〕15号《批转校工会〈关于开展湘潭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选举“两会”代表的工作,已于今年10月20日以前完成,现将代表资格审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代表选举,是在各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由分工会主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所分配的名额,实行差额选举产生的。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办法以及能否当选都符合“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按照“通知”精神,全校代表名额分配数175名。共选举产生“两会”代表175名,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含教学、科研人员、教辅人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双肩挑领导干部)代表132名,占代表总人数的75.43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149名,占代表总人数85.14 %;女代表34名,占代表总人数的19.43 %;50岁(含50岁)以下的代表144名,占代表总数的82.23 %,“两会”代表的构成及分布均符合“通知”的要求。
三、本次选举产生的代表,体现了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的原则,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审查,当选的代表,均符合应具备的条件要求,确认代表资格有效。
大会秘书处
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