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制度,切实加强基层民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对本单位行使民主权利,参加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三)二级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在二级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在校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分工会委员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四)二级行政单位领导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代表意见,落实教代会的有关决议,认真办理教代会代表的提案。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指挥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二级教代会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六)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二级教代会职权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二级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其他涉及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落实岗位责任制及聘任制实施方案、教职工守则、奖惩规定、奖酬金分配办法,以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其他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评议、监督二级单位领导干部,听取他们的述职述廉报告,对他们的工作业绩进行评议,可以提出表扬、批评、推荐等意见,必要时可向学校建议给予嘉奖、晋升、处分或免职。根据学校部署参与民主推荐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人选。
(五)二级教代会每年至少征集一次代表提案,并遵照《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落实办理和检查反馈。
三、二级教代会代表
(一)选举代表的方案由分工会负责制定,征求单位行政意见后,报党组织审定。方案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办法等。
(二)本单位人数在50人以内的,代表人数按不低于30%的比例确定。属于教学类的单位,其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80%以上。并通过民主选举程序,选举工作积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关心单位全局的教职工为代表。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年或者5年,可以连选连任,并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三)本单位教职工不足50人的,全体教职工参加。
(四)二级教代会可根据每次会议的内容,由主席团确定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列席会议。如会议重要,可邀请有影响的离退休人员代表列席会议。
(五)教代会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参加本单位有关重大决策方案的审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向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以及对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教代会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的决议,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与要求,做好群众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四、组织制度
(一)二级教代会届期与学校教代会同步,一般为3年或者5年,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召开大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表决须有应到会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会议,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提前召开或临时召开会议。
(二)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召开等工作按照《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进行。
(三)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作为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主席团成员人选由分工会同行政协商后,报单位党组织审查,并通过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由若干人组成,其成员包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四)根据会议需要可以设大会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分工会主席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大会各项工作。
(五)大会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在讨论问题或就主要议题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时,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然后提交大会讨论或表决。
(六)分工会委员会承担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各专门工作小组的活动,组织代表参加调研活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提案的落实,做好教代会各类文书资料的建档存档工作,定期向单位党组织汇报教代会工作。
(七)召开二级教代会,应同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其届可以一致。代表可具有双重身份,代表组、主席团可以合一。
五、附 则
(一)学校二级单位其它形式的教职工大会不享有本细则所规定的职权。
(二)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校工会委员会,并有权对其细则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