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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教职工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须知

作者:     时间:2016-01-14

 

材料之一
湘潭大学第七届教职工 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代 表 须 知
 
1. 遵守大会纪律,准时参加大会安排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半天以内向所在代表团团长提出并由其批准,半天以上向大会秘书处提出并由其批准(秘书处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电话:58292132)。
2. 增强主人翁责任感,认真听取或阅读会议的有关报告,并围绕大会议题积极开展讨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
3. 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大会安排。
4. 会议资料属内部资料,请妥善保管。
 
 
                      大会秘书处
                                    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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