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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内部治理 落实依法治校 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大学再立新功

作者:     时间:2015-01-23

 

推进内部治理 落实依法治校
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大学再立新功
——在湘潭大学第七届教职工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
校党委书记   章兢
2015117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通过会前的认真筹备和会中的精心组织,在全体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湘潭大学第七届教职工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既定议程,即将胜利闭幕。这是新年以来学校召开的第一次全校性的大会,对于我们实现今年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意义重大。首先,我代表学校党委、行政,向大会的圆满举行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各位代表,并通过大家向辛勤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一线的全体教职员工,以及长期以来关注、关心学校发展的离退休老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刚刚过去的2014年,不论对于国家,还是对于湘大,都是一个不平凡的年份。在我们的记忆中,有很多的关键词值得我们铭记,比如改革,比如纪念,还有一个关键词,已经而且将在今后相当一段长的时期内,被大家所热议和铭记,这个词就是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明确提出并全面阐述了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立法任务,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等这些,相应对于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部门推进依法治理,特别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改革、加快发展都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高等教育在国家改革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战略支撑作用,高等院校既是社会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门,同时还是法治思想形成、法学教育改革、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高等院校既有责任,也有条件在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践行依法治国要求方面迅速付诸行动、力争有所作为。所以利用这个机会,我就依法治校这个主题,和大家谈一谈自己的一些思考和看法。
第一、深刻领会依法治校的科学内涵
对于这个问题,我谈三个方面的认识。一是我们为什么要提依法治校?早在2005年,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徐显明教授在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首期评估专家培训班上作了一个讲话,题目叫大学理念与依法治校。他在探讨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校的关系时,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就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两句话结合起来,才是一个完整的价值表述,因为依法治什么表达的只是工具价值,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是目标价值,工具价值和目标价值应该统一起来,并把目标的实现作为最终追求。对于他的这个观点,我很赞同。同样的道理,我们今天所讲的依法治校,也不应该仅仅就事论事,其最终指向的应该是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或者是建设高水平现代大学。因为这两个方面,才是依法治校真正追求和能够体现的目标价值。而且,依法治校,也是高水平现代大学的应有之义和重要标志。二是要把握依法治校的两个层次。这也是由高校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决定的。具体来讲,在宏观层面,依法治校是国家对高校实施管理的法治化。国家建立一整套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用以界定和厘清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最终建立并不断完善政府依法管理、社会积极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相互协调的机制。在微观层面,依法治校就是大学内部管理的法治化,其核心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章程建设、扩大社会合作、推进专业评价等举措,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学校实际的现代大学制度;通过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三是要弄清高校依据哪些来实现治理。这其实涉及到的是法的渊源问题。从法学的意义上来讲,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国际条约,等等。在我们看来,其实高校治理层面的,同样也是一个多个维度、多种渊源组成的体系,既有规范性文件层面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也有我们大学的章程、我们大学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甚至还包括我们代代传承、历久弥新的湘大精神,也就是我们讲的文化,这也可以成为依治校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校的具体要求
在我看来,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要始终坚持章程的基本法地位。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主要载体,同时又是现代大学制度在法律层面上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对于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大学与个体的关系、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等原则问题和重大问题,均由被称之为大学自治宪章的章程予以确定。可以说,大学章程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大学的法人地位,提供了完整的制度体系,规定了大学的治理结构,从根本上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20135月,学校正式启动了《湘潭大学章程》的修订工作,反复征求意见、数易其稿,最终于2014年年底正式得到了湖南省教育厅的核准,已经颁发了核准证书。今后,我们还将要进一步强化章程的基本法地位,通过章程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把法治理念与原则落实为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的基本规则。二是要合理配置各种权力(权利)。在高校的内部权力结构中,领导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教职工和学生权利等多种权力(权利),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但从实际运行情况和相互作用效果来讲,当前高校的内部管理中领导权力占主导、行政权力相对强势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这就要求我们通过优化各种权力的配置,厘清不同权力的边界,规范各种权力的运行,让诸多权力各司其职,相互作用,最终形成助推学校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比如:去年我们成立了新一届的校学术委员会及四个专门委员会,召开了首次全校教授大会,逐步强化了学术权力在学术事务中的决策主导地位;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对教师和学生的管理、服务中,更加彰显以人为本权利导向,等等这些,都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完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健全教代会、工会等群众组织,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渠道畅通,加强学术权力及其他群众性组织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机制。三是要将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就《决定》起草情况作说明时特别强调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阐述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时又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些都表明法律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的手段。具体到学校来讲,立德树人是高校的根本使命,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是教师的言行准则,这些都要求我们在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来推进学校内部治理的同时,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感召、教化、引导等作用,特别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传统美德等,用法律和道德的力量双管齐下、两头用劲,引导我们的教职员工重师德、领导干部立官德、青年学子讲美德,最终实现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关于这个问题,我思考很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究竟该怎么做?有一种简单的说法认为依法治国是对官员来讲的,以德治国是对社会来讲。现在看来这种观点也不全面。举例来讲,对于我们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来说,你的权力是法律授予的,所以只能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超出了权力范围的事情就不能干;同时作为一名人民公仆和服务人员,在与群众打交道、服务老百姓时就要讲,比如某件事件不能办,你要告知为什么不能办?,而且态度要好。对于老百姓来讲要自由,那什么叫自由?法无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做。但如果片面的强调法无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做,其结果很有可能就是不德。举例来讲,去年12月份我们到了乌干达麦克雷雷大学参加孔子学院揭牌仪式,乌干达是一个经济不是特别发达,但是社会很稳定的非洲国家,比如在发生堵车的时候,就是两排很整齐的车子,没有插队的,也没有鸣笛的。对比来讲,我们校内每天有多少堵车插队、开车鸣笛的现象?所以说这样一些基本的文化以及习惯,也是我们治理学校时要思考的。四是要不断强化执行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于高校推进依法治校来讲,这一普遍真理同样适用。道理很简单,因为本身就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既然有强制性,那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允许讲人情、打折扣。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杜绝朝令夕改、变通曲解;另一方面,则要加强对议定事项的监督落实,做到有始有终、善做善成。对于这一点,我也想举个例子,2014年我们查处了3个案件,其中2人被移送司法。这两个人都不是有权力的领导干部,只是有岗位职责的员工;不是以权谋私,而是以岗谋私。所以讲到这里,我们对于科研经费的管理一定要转变观念,科研经费是国家的经费,我们的老师一定要依法办事,切实遵守国家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和规矩。
三、准确把握依法治校的着力点
一是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国家公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制度,也是我们推行依法治校的制度实现载体。在这其中,党委领导是核心,负责统领思想政治领导权、重大事项决策权、重要决议执行情况监督权,并确保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这其中:校长负责是关键,必须积极支持并全力保障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比如优化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探索建立校长独立行使职权的实现形式、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等等。这里我也要讲一下,党委领导不是党委书记领导,党委是领导集体,党委书记肩负重要责任。现在湖南高校的党委书记都要到省委教育工委去述职;今天我又看到消息,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党组同样如此,要向政务局常委述职。所以在这里告诉各二级党组织的书记,今年上半年要启动述职,必须推行下去。教授治学是根本,要通过进一步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权力体系,形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独立、相互促进的机制。此外,我们还要依法建立学校与社会合作模式,用法治来规范大学与政府、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并以此提升学校争取资源和使用资源的能力与效益。二是积极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大学治理体系实际上就是一整套治理大学的制度体系,就是各种体制机制、规章制度,就是各种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制度形成的一个治理框架。推进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国家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应该说自去年以来,我们在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开展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今后的工作还有很多,因为围绕大学章程,还要修订、完善、补充一系列的校内的规章制度;去年年底,我们成功申报了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为下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在今年要启动的学校十三五改革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中,我们也要落实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要求,并使其在规划文本中得到实质性的体现。三是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改革的实质就是对各种利益的调整优化,最终目的是要使全校教职员工共享改革发展的更大红利。但正因为涉及不同群体、不同个体的利益调整,由于众口难调,往往很难达到人人满意的理想结果。这就要求我们要全面领会依法治校与深化改革的关系,坚持依法决策,确保改革决策、改革方案、实现路径等既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等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及要求,也要充分体现大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既不允许借改革的名义侵犯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容许改革的进程因为个别人员非法、无理的诉求导致拖延。另外,有一个问题我在这里想重点强调一下,那就是增量与发展的关系,也就是我们讲的红利与改革的问题。20136月,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主任慕海平、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在《光明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改革是最大红利》的文章,对发展、改革、制度创新、红利等相互关系进行了详细阐述。我赞同他们的观点。改革红利是通过制度创新,降低交易成本,创造发展优势,提高发展效率,进而带来超过原来资源配置方式下所能获得的增量收益和回报,换句话讲就是说增量不加,但仍要取得改革红利。但现在很多人、很多时候讲改革,往往只是单纯地讲增量、讲发展,很少谈及通过制度创新去发展和释放改革红利。在学校今后的综合改革中,我想必须要转变这样的观念和思路,注重用增量、用红利来更快地推动改革。
 
各位代表,同志们,落实依法治校,是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学校内涵式发展的支撑保障,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让我们始终高扬法治的旗帜,自觉秉承法治的理念,继续坚定法治的信心,推进内部治理,落实依法治校,在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大学的征程中再立新功、再创辉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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