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初,为了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学校党委决定建立校、处(系)两级工会组织。1980年11月24日至25日,我校召开了第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湘潭大学第一届工会委员会。湘潭大学工会正式成立。至2013年11月已选举产生了第十届校工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高校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主要内容为:一是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二是维护教职工的劳动经济权利;三是维护教职工的职务评聘权利;四是维护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的权利;五是维护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的权利;六是维护教职工的文化娱乐的权利;七是维护教职工的医疗保险权利;八是维护教职工的疗休养的权利;九是维护教职工的业余进修培训的权利;十是维护教职工的人身权益的权利。
我校在维护职能方面经过几届工会委员会的努力,建立健全了形之有效的维护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得为民所谋”,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尽心尽力地为教职工服务,较好的代表和维护了教职工的权益。我们的做法是:
1、做好源头维护。通过工会常务副主席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等多种渠道直接参与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与决策,从法律法规上和政策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各层面座谈会,校园 QQ、微信、来信来电来访等多种渠道深入基层调查,倾听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与建议。定期对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会主席、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教代会代表等进行专题培训,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提高工会维权工作水平。
3、进行民主监督。通过教代会、校务公开等方式对学校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过程实行群众监督,进而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
4、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积极协助学校行政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制定了《湘潭大学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实施规则》,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方面按时足额缴纳了保险基金,积极开展了湘潭大学教职工爱心医疗互助等活动。
5、敢于和善于同一切侵害教职工具体利益的错误决策和行为作斗争。针对社会上的种种漠视教职工权益的行为,采取了各种方式进行了斗争。如政府要在学校周围建造垃圾焚烧厂,工会代表广大教职工对选址问题进行了维权工作;教职工集中居住的小区,工会参与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和物业交涉,为教职工维权等。
6、支持、引导和组织教职工进行自我改善。积极发挥教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如创建了省级模范教工之家和国家示范社—湘大教职工消费合作社。
7、积极协助党政部门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尽最大努力争取并抓好教职工福利工作,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关心教职工健康。进行了“送温暖活动”、“教职工健康工程”等活动。
8、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各种文化生活。我们在正常开展文体活动的同时,组织教职工成立了篮球、羽毛球、乒乓球、舞蹈等十二个协会组织,使教职工在工作之余,通过丰富的文化生活和体育活动得到调节和补充,也得到了健康的、积极的休息,促进了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
总之,高校工会履行维护广大教职工权益的内容十分丰富,其履行职能的途径也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维权机制,依法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切实做好思想认识到位,职责履行到位,信息传递到位;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努力把校工会建设成广大教职工信赖的“教工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