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xdghpl 发布日期:2014-11-12 点击数:
第一条 本组织名为湘潭大学教工钓鱼协会(以下简称钓鱼协会)是校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社团组织,是喜爱钓鱼健身活动的教工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钓鱼协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宪法为根本准则,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钓鱼协会的目的是为了让会员锻炼身体,陶冶情操,推动我校群众性钓鱼活动的开展,丰富广大教职工的文体活动;为爱好者们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的健身平台,为全民健身运动服务。
第四条 钓鱼协会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组织、指导钓鱼协会成员的钓鱼活动;每学期安排1-2次钓鱼活动,会员自由参加活动;活动时间和地点不固定,若有活动,协会会提前发出通知。
2、协调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保护、合理利用鱼类资源及渔业水域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4、组织协会会员观摩或参与在湖南省举行的钓鱼赛事,增进与校外单位钓鱼协会间的友谊和联系。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在享受章程规定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2、有一定的钓鱼基础,热爱该活动,有提高自身钓鱼技巧的意愿和坚持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协会活动;
3、集体意识,愿意为他人服务,为办好协会付出努力;
申请成为湘大钓鱼协会会员,应正式向湘大钓鱼协会提出申请,由湘大钓鱼协会批准方可入会。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享有监督权;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钓鱼比赛和各项交流活动;
4、保护鱼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实行钓放结合,留大鱼,放小鱼(鲢、鳙等不足二斤的要放回原池或原塘);
5、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如联系场地、后勤服务等。
6、按时缴纳会费(每年5元*10个月),每年的7月份一次性交刘坚老师处。
钓鱼协会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给钓鱼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会员,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暂停和免除会员资格的处分。停止和免除会员资格后,均不享有会员权益。
1、钓鱼协会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各一名;
2、钓鱼协会的工作实行会长负责制,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和处理;
3、钓鱼协会可聘请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
4、全体会员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5、有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一条 钓鱼协会的经费来源:校工会经费支持、社会或个人资助及捐赠等。
第十二条 协会章程由钓鱼协会负责解释,经校工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