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称
本社团名称为:湘潭大学教工乒乓球协会。本社团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在编教职员工根据兴趣爱好和个人特长,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协会组织。
二、 宗 旨
教工乒乓球协会的宗旨和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和活跃我校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强身健体,陶冶情操,增进友谊,提高水平,加强与外界的交流,扩大学校的影响。
三、组织机构
1、 校工会下设教工乒乓球协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根据人员的多少,协商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2、协会领导班子在会长领导下开展活动,领导班子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年初和年末应分别上报活动计划(含经费预算)和总结。
3、 协会领导班子成员任期二年,领导班子成员如遇工作调动等因素造成空缺,经协商、选举予以增补。
四、协会成员
1、各协会成员原则上应为在编教职工,个别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可吸收离退休教职工参加;
2、参加协会的教职工在相关的项目方面应具备一定的基础和条件;
3、由本人申请,填写协会登记表,经相关协会领导班子审核同意,登记注册后,方可取得协会成员资格。
五、协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和执行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2、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处理好工作与业余活动的关系;
3、维护协会的声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为协会发展献计献策;
4、主动交纳会费。
六、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校工会给予适量的活动经费;
3、有关单位的支援和赞助经费。
七、经费管理
1、参加协会的成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2、会费收缴的标准每人每月至少2元,每年按10个月计;
3、会费每年收缴一次,会员会费全部用于协会活动;
4、协会指定专人管理经费,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开支情况。
八、社团的活动范围、方式和场所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主要为湖南省内;活动方式为自愿参加日常的乒乓球训练和各种形式的乒乓球比赛;活动场所为各个会员所在单位的活动室、学校体育馆或其他场馆。
九、协会成员关系的解除
1、协会成员因工作调动离开学校的,关系自然解除;
2、本人提出退出协会的,关系予以解除;
3、违反本章程的协会会员,关系予以解除。
十、 章程的修改程序
1、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工会、本协会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协会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
2、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工会核准后生效。
十一、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1、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2、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3、本社团经校工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4、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工会的监督下,按照湘潭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章程经校工会讨论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校工会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