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由校工会组织成立湘潭大学围棋协会。
第二条 围棋协会受湘潭大学大学校工会领导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围棋协会以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为宗旨。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围棋活动,陶冶情操,促进广大教职工的联系与交流,普及和提高会员的技艺水平,推动我校围棋活动的不断发展。
第二章 协会会员
第四条 参加围棋协会的条件
(一) 凡湘大离退休及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获得湘大围棋协会会员资格。
(二) 由本人申请,填写协会登记表,经相关协会领导班子审核同意,登记注册后,方可取得协会成员资格。
第五条 围棋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自愿加入和退出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第六条 围棋协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主动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设名誉主席、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其中名誉主席、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名。
第八条 协会领导机构任期2年。
第四章 协会管理
第九条 协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第十条 围棋协会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围棋协会经费来源由校工会资助、会费收入及赞助费。
第十二条 围棋协会经费管理
(一)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二)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受校工会监督。
第十三条 举办学校教职工围棋比赛。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与其它单位的教职工围棋比赛。
第十五条 定期举行围棋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协会成员通过,报校工会批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于协会正式成立起即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湘潭大学教职工围棋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