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提高我校在职教职工身体健康水平,根据《湘潭市城镇职工医疗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实施办法》对连续五年未住院参保人员体检有关政策规定,经校工会与校医院协商,现将体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地点:校医院。
二、体检对象:连续五年未住院的在职教职工。
三、体检时间:10月10日至12月(各单位具体体检时间见附件)。
四、体检项目:按照《湘潭市城镇职工医疗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实施办法》规定项目。
五、注意事项
1、带医保卡刷卡领取体检表(也可以提前刷卡领取体检表)然后体检。请一定要填写好体检表,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到医院,以便医院发体检报告。
2、每周一到周五早上7:30开始抽血化验、B超检查,其余时间进行常规项目的检查。所有参加体检人员须空腹(不吃早餐)。
3、所有体检人员抽血化验、B超检查后由医院统一提供早餐。
4、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人员严格按照体检时间安排参加体检。
校工会
201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