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响应中国工会十八大的各项部署,全力推进湘潭大学“双一流”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发展贡献更大力量。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工会先进集体”条件
1.坚定政治立场,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工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为教职工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障;
2.在开展工会工作的过程中,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履行工会各项职能,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代表和组织工会会员参与各项管理;坚持二级教代会制度,落实教代会职权,积极维护教职工利益;
3.重视教职工队伍素质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了教职工活动室,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4.认真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在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本单位教职工的拥护和信赖,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5.《湘潭大学工会年度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的考核指标体系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
(二)“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条件
1.作为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思想认识上有高度,工会组织在本单位的地位和作用明显,能率先垂范;
2.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积极实施院(系)务公开,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创造条件;
3.热情为工会排忧解难,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支持和帮助工会组织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得到教职工的信赖和拥护;
4.积极支持并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所在分工会评选为当年度的“工会先进集体”。
(三)“优秀工会干部”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会工作,团结动员工会会员组织开展各项工会活动;
3.关心教职工利益,维护教职工权益,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务实,表率作用好,在会员群众中具有良好的工会干部形象。
(四)“工会先进个人”条件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主人翁精神,为学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工会工作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3.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4.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热忱服务教职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优秀女教职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和投身学校的改革,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在女教职工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女教职工中起表率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成绩。
(六)“优秀女工干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女工工作,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2.热爱女工工作,带领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于教学、科研和管理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3.在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中建功立业,积极维护广大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评选办法
1.评选活动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申报和推荐,要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酝酿先进推荐名单,酝酿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把热爱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和热情参与工会各项活动的“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先进个人”“优秀女教职工”和“优秀女工干部”评选出来。评选结果要经本单位党组织审定。
2.按照《湘潭大学分工会年度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分工会具备评选“工会先进集体”的资格。申报先进集体的分工会要求填写量化考核自评表及先进集体登记表,并提供简要事迹材料。
3.“工会先进集体”的评选,采取单位申报、校工会初审并实地检查、现场考核、校工会委员会会议等方式来确定。
三、具体要求
1.各分工会必须严格按分配的指标名额进行评选。
2.各分工会务必在12月17日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将分工会2024年工作总结、工会先进个人登记表,工会先进集体等申报材料报送校工会综合管理部(005室),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发至xdgh@xtu.edu.cn。联系人:刘立华,联系电话:58298456。
附件:1.2023-2024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2.湘潭大学“工会先进集体”登记表
3.湘潭大学“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登记表
4.湘潭大学“优秀工会干部”登记表
5.湘潭大学“工会先进个人”登记表
6.湘潭大学“优秀女教职工”登记表
7.湘潭大学“优秀女工干部”登记表
8.湘潭大学工会年度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自评表
中国教育工会湘潭大学委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