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8—2009年度“优秀女教职工”、
“优秀女工干部”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激励全体女教职工爱岗敬业,进一步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学校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积极构建和谐湘大,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2008—2009年度“优秀女教职工”、“优秀女工干部”活动,并将在2010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这项工作要在各单位党政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由各分工会组织实施,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步骤
各单位要在充分发动群众、认清明确条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条件和规定的指标进行评选。评选出的“优秀女教职工”、“优秀女工干部”名单,请于2010年3月1日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女教职工”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情操,热心工会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荣誉感强;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勇于进取,乐于奉献,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
2、“优秀女工干部”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女工工作,带领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中建功立业,积极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关心女教工的工作和生活,乐于奉献,成绩突出。
附:“优秀女教职工”名额分配表
中国教育工会湘潭大学委员会
2009年12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