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湘潭大学第十四届教职工田径运动会的
通 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健身意识,提高教职工的身体素质,促进学校群众体育运动健康发展,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构建和谐湘大;经校工会研究决定,本学期举办第十四届教职工田径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举办时间:2012年11月1日至3日。
2、参赛办法:以分工会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职教职工,本分工会会员。
3、报名办法
(1)报名人数:每单位须报领队一人,每组每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团体项目除外)。A组男、女各15人;B组男、女各12人;C组男、女各10人;D组人数不限。
(2)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9日止,并交校工会办公室宋萍同志处,逾期作弃权处理。
(3)报名表填写要求:各分工会要严格按《竞赛项目报名表》的要求进行填报。《竞赛项目报名表》见附件。
4、竞赛年龄分组:(从出生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止)
男A:35周岁以下 女A:30周岁以下
男B:35—45周岁 女B:30—40周岁
男C:45—55周岁 女C:40—50周岁
男D:55周岁以上 女D:50周岁以上
5、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委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6、名次计算:每个单项取前6名给予奖励,并按7、5、4、3、2、1的小分计入团体总分,如名次并列取平均分。破一项记录者,不论是在预、复、决赛中,都只加计10分,给予一次奖励。团体总分取前8名,总分相等则以破记录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余以类推。
7、运动员的资格和年龄审查,由校工会负责。
8、各单位必须按规程办事,已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确因伤病不能参赛须持校医院证明,报组委会审核),违者扣各单位团体总分5分,并取消组织奖评比资格;如发生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处将按竞赛规程给予处理。
9、奖励办法:单项前6名、团体总分前8名将分别获得一定的奖励,另设组织奖若干。
10、本通知未尽事宜,另详见竞赛规程。
附:《竞赛项目报名表》
中国教育工会湘潭大学委员会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