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依据上级工会有关财经纪律,结合工会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遵守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一) 会员活动费;(二) 职工活动费,包括: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其他活动方面;(三) 工会业务费等。
三 按规定及时与校计划财务处衔接拨入工会经费,按时搞好会员会费收缴和会员活动经费的下拨。积极主动做好经费上解工作。
四 工会经费的使用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发扬民主、统筹安排的原则,为教职工当好家、理好财、办好事。
五 加强工会资产管理。认真做好工会固定资产的建帐、管理、使用和维护,保管好工会一切财务帐表、凭证、档案、资料。
六 帐目管理做到日清月结。会计做好凭证、报表(季报和年报),搞好预算,检查开支是否符合政策;出纳做好现金帐、银行帐、保管好现金。保险柜内的现金余额,每天不能超过500元。现金不得挪用、私存。
七 使用工会经费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必须事先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使用。经费使用后要及时报帐,报销需有正式税务发票,且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印章齐全,手续清楚(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批人),方予报销。
八 工会内部预支款项,经手人在一个月内须到财务报帐,特殊情况下,也应在三个月内到财务销帐。
九 工会经费在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工会分管财务的主席批准,10000元以上采购物品的开支,必须报主席批准,并由两人以上经办执行。
十 工会财务使用情况接受省教育工会和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十一 做好校工会代管的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