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全面履行工会“维护、参与、建设、教育”四项社会职能,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充分发挥党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三、组织教职工参与对学校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在校党委领导下协助校行政组织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主持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积极推进学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组织和动员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
五、利用各种形式,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以及法律法规教育,经常开展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素质。
六、认真执行校党委、校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及教代会的各项决定、决议,积极支持校行政行使指挥、管理权。
七、积极开展“三育人”活动,加强师德建设,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
八、突出维护职能,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的特殊权益。
九、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体质。
十、积极办好教职工消费合作社和集体福利事业,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福利。
十一、按照《工会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十二、教代会闭会期间,校工会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