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学校工会各类表彰、奖励规范化、制度化,使表彰奖励真正达到调动广大工会干部和会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的目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以中国教育工会湘潭大学委员会的名义进行的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奖励项目应当合理设置;
(二)评奖应当及时、公开;
(三)受奖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
(四)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五条 湘潭大学工会奖励分为对先进集体的奖励和对先进个人的奖励两类。
第六条 先进集体的奖励:
1、先进工会组织
2、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3、先进教工之家
4、先进工会小组
第七条 先进个人的奖励:
1、优秀工会干部
2、优秀工会会员
3、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
4、优秀女工干部
5、优秀女教职工
6、五好文明家庭
第八条 对奖励的种类,应当遵守下列权限:
一、第六条先进集体和第七条1-3项先进个人由湘潭大学工会组织评选、中国教育工会湘潭大学委员会授予称号。
二、第七条4-6项先进个人由湘潭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评选,中国教育工会湘潭大学委员会授予称号。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九条 由湘潭大学工会结合学校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明确具体的奖励条件(详见附件)。
第十条 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应当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第十一条 对同一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重复给予奖励。但有重大成就或者突出贡献的,应当逐级上报给予较高等次的奖励。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二条 先进组织和优秀个人的奖励,一般两年进行1次,一般结合年度工会工作考核或者年终总结进行,由湘潭大学工会组织。
第十三条 奖励工作采取适当形式公布评选对象的范围、数量、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层层遴选。
第十四条 公布奖励决定,应当采取庄重、节俭的方式,不专门召开表彰大会,只在当年的湘潭大学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奖牌、荣誉证书,由校工会统一印刷。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8年6月12日
附 : 先进组织和优秀个人的奖励条件
一、先进集体奖励条件
1、先进工会组织
在开展工会工作的过程中,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履行工会各项职能,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代表和组织工会会员参与各项管理;坚持二级教代会制度,落实教代会职权,积极维护教职工利益;重视教职工队伍素质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了教职工活动室,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在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本单位教职工的拥护和信赖;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单位党政重视和支持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了二级教代会制度,并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近两年每年按时召开教代会;积极推行院(部、处、馆)务公开,有具体的实施方案等。其工作效果明显,教职工的满意度较高。
3、先进教工之家
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能,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本单位事业管理,围绕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改革的中心,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加强民主管理,建立和健全了二级教代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并认真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积极做好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重视教职工队伍素质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职工之家”活动室;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并参加校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受到本单位教职工的拥护和信赖,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4、先进工会小组
根据《湖南省学校先进工会小组条件》的要求,工会小组骨干工作积极,团结协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凝聚力强,经常开展师德教育;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积极开展“三育人”和各种业余文体活动,积极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优秀个人奖励条件
1、优秀工会干部
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会工作,团结动员工会会员组织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关心教职工利益,维护教职工权益,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务实,表率作用好,在会员群众中具有良好的工会干部形象。
2、优秀工会会员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情操,遵纪守法,热心工会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完成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集体荣誉感强;作风踏实,任劳任怨,有奉献精神。
3、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
作为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思想认识上有高度,一贯重视和关心工会工作,从多方面积极支持工会开展活动,热情为工会排忧解难,做到政治上把关、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工会组织在本单位的地位和作用明显;能率先垂范,积极带头参与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能与会员群众打成一片。
4、优秀女工干部
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女工工作,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于教学、科研和管理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在女教职工中起表率作用。
热爱女工工作,带领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中建功立业,积极维护广大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女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乐于奉献,成绩突出。
5、优秀女教职工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和投身学校的改革,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遵纪守法,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勇于进取,乐于奉献;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
6、五好文明家庭
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家庭和睦,尊老爱幼;移风易俗,品格高尚;勤俭持家,关心邻里。